学校对学生进行管教,前提应是尊重学生的人格、身心成长规律,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
网传朔州一高中,学生晚11点后上厕所被定重大违纪,自费打印1000份检讨,供40多个班级传阅。学校这一管理规定令网友炸锅,“人有三急,半夜肚子疼拉稀,怎么办?需要提前请假?”
据津云报道,涉事学校政教处老师表示,晚上10:40晚自习结束,留有让学生上厕所的时间,到11点。有学生下自习回公寓后不上厕所,开玩笑、玩耍。有些同学熄灯后才去,有抽烟等违纪现象。尽管是为了学校的统一管理,但规定学生晚上11点后上厕所就是违纪、有学生违反规定后被要求写检讨书,这是违反人性的,怎能把学生当机器一样管理?学校对学生进行管教,前提应是尊重学生的人格、身心成长规律,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。
诚如网友评论所说,人有三急,怎么能严格限制上厕所的时间?如果有学生抽烟,那对其抽烟等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即可,不该扩大化为11点后不准上厕所。几年前,也有学校出台类似的“如厕令”,要求学生上厕所要领“如厕牌”。学校的理由是,有学生上课期间偷偷溜出去玩,有学生晚自习时找各种理由出去“放风”。
类似的学校管理规定,首先没有考虑学生实际的生理需求,让学生憋着不上厕所或者因担心上厕所而不喝水,都会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。其次是“懒政”,对于学生在厕所里抽烟等违纪行为,学校要加强教育引导和巡查,而不是硬性要求几点不准上厕所。虽然学校的初衷是“为学生好”,但可能会走到“为学生好”的反面,进行僵化管理。
另外,学校根据自定的校规对违纪学生进行惩戒,其惩戒的措施也值得商榷。让学生进行书面检讨,这是教育部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当中明确的教育惩戒措施,但如果让学生自费打印1000份检讨发给多个班级传阅,就过头了,可以说是对学生进行的一种经济惩罚乃至人格羞辱。
当然要维护教师的教育惩戒权,支持教师积极管教,但这是建立在教师正确履行教育职责、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的基础上,而非“保护”对学生进行违规和过度的管教。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,关键在依法治教。因此,必须清理不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学校“土校规”,在制定校规时,应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,并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。对于学校制定的与上位法抵触、侵犯学生合法权利以及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“校规”,要明确叫停并追究校方责任。
教育部将今年定为基础教育的“规范管理年”,重点整治违法违规、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等办学行为。那么,这所学校对于学生上厕所的规定,是否在需要整治之列,亟需相关部门介入调查。我们希望实现,让学校的管理,真正服务于育人。编辑 赵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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